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议日的总股本 792,145,8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8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3,371,664.8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董事会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
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了变化。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3 日)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总股本 800,849,346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 东 名 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3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码: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2 年度权益
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
司将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的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将从 2023 年 7 月 4 日起调整为 9.9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七、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 8 号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敏、徐丽芬
咨询电话:0576-83938250 传真电话:0576-83938806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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