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起诉怎么办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其实这些行为只会给人们留下你理亏的印象,根本不可能达到躲避官司的目的。你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达;你躲起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只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你,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
2、你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第一,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第二,有理还要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有些答辩状虽然文采斐然,激扬慷慨,但没有针对对方的指控摆事实,讲道理,只是一味的谴责对方,效果并不好。在答辩状中,你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也可以进行反驳。如果你认为对方在纠纷中也有违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你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提起反诉。
4、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参照《让证据说话--如何搜集与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法庭是打官司的双方面对面直接说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们法庭上见"的说法。参加开庭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便你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你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1)具有主体资格,即案件的当事人;
(2)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对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的第二日起10日内提出。对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对刑事案件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应在裁定书送达的第二日起5日内提出。
如何提起上诉
上诉人应将上诉状提交原审人民法院,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