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今年以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我市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多措并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抓实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
——按时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工作。按照自治区“三区三线”划定工作部署,我市根据《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要求,按时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工作。
自治区下达我市耕地红线划定控制数54.6460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控制数46.2266万公顷。我市最终划定耕地保护红线54.7164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46.2267万公顷,划定成果通过自治区和国家质检审核。根据2021年国土调查最新数据显示,全市耕地55.7754万公顷,现有耕地数量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低于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数。
——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时,严格按照“占一补一”与“占优补优”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实行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类指标核销制。同时,综合运用补充耕地监管、交易等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 “占优补优”,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坚决防止补充数量质量不到位的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有6个,全部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原则,严格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135亩,保障粮食产能2万余公斤。
在扎实做好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面,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做好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等其他设施农业用地的管控,积极支持在可以垦造耕地的荒山荒坡上种植果树、林木,发展林果业。同时,将在平原地区原地类为耕地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逐步退出,恢复为耕地属性,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不断规范我市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种养殖设施用地管理。一是认真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明确每年9月底前,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上图入库工作。经核查,全市设施农业用地符合上图入库图斑4966个,已完成备案2678个,占上图入库图斑54%。二是对临时种养殖设施用地实行简易备案程序。明确农牧民在自家房前屋后、院里院外使用集体土地自建的临时性种养殖设施实行简易备案程序,申请人在建设前到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核实土地地类、权属、面积等信息,并持相关材料向村集体提出用地申请,经村集体审核同意公示后,报辖区乡镇政府进行备案。经核查,全市设施农业用地图斑总量为21161个,适用简易备案程序图斑16195个,占图斑总量76%。
同时,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复垦。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统筹实施土地全域综合整治,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提质增效与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乡建设用地增存挂钩等项目,拓展补充耕地,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实现“藏粮于地”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