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比例混合器(装置)的进口工作压力与流量,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与流量范围内;2)单罐容量不小于20000m3的非水溶性液体与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m3的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及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0m3的内浮顶和外浮顶储罐,宜选择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3)当选用的泡沫液密度低于1.12g/mL时,不应选择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4)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集中控制方式保护多个防护区时,应选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5)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保护一个防护区时,宜选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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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当采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衡阀的泡沫液进口压力应大于水进口压力,且其压差应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2)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单向阀;3)泡沫液管道上应设置冲洗及放空设施。
3、(3)当采用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液注入点的泡沫液流压力应大于水流压力,且其压差应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4、2)流量计进口前和出口后直管段的长度不应小于管径的10倍。
5、3)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单向阀。
6、4)泡沫液管道上应设置冲洗及放空设施。
7、(4)当采用压力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液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10m3。
8、2)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当泡沫液储罐的单罐容积大于5m3且储罐内无分隔设施时,宜设置1台小容积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其容积应大于0.5m3,并应保证系统按最大设计流量连续提供3min的泡沫混合液。
9、(5)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口背压宜为零或负压,当进口压力为0.7~0.9MPa时,其出口背压可为0.02~0.03MPa。
10、2)吸液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
11、3)比例混合器的出口背压大于零时,吸液管上应设有防止水倒流入泡沫液储罐的措施。
12、4)应设有不少于1个的备用量。
13、(6)当半固定或移动系统采用管线式比例混合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比例混合器的水进口压力应为0.6~1.2MPa,且出口压力应满足泡沫产生装置的进口压力要求。
14、2)比例混合器的压力损失可按水进口压力的3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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