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城市更新改造建设的需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栖霞市发布
《城市更新改造文化路东侧
大成门住宅小区以西段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房屋征收范围
文化路东侧,大成门住宅小区以西,民生路以南,跃进路以北区域的临街商业房。
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被征收房屋地处栖霞市城区文化路中段,于上世纪 90 年代 建设,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设计为二层至三层不等的混合结构建筑。
补偿方式
本次房屋征收拟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因经营需要,有购买或者租赁商铺需求的,房屋征收部门将为被征收人提供在栖霞城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房房源信息,由被征收人自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买卖或者租赁事宜。
房屋补偿面积的确认、评估办法及补偿标准
(一)补偿面积的确认
1、房屋产权证证载面积与实际相符的以证为准;证实不符 的,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2、违章建筑不确认为补偿面积;
3、房屋补偿面积确认后按“1:1”的比例进行补偿。
(二)评估办法
本次房屋征收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补偿。
(三)货币补偿标准
1、确认后的房屋面积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房 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
2、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按评估结果补偿。
3、在房屋权属证书范围内的临时建筑按成本价给予补助。
(四)其他补偿
1.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补偿面积及其 用途计算,参照商贸、服务类每平方米每月 50 元标准,给予一 次性 12 个月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 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 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房 屋征收部门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在当事人协商 或诉讼结果确定后支付,协商或诉讼期间不影响该房产的补偿协 议签订、腾空等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2.搬迁费按照不同的经营类别,经评估后给予补偿。
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烟台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方案详细内容
消息来源:烟台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