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风彪悍:是指当地百姓都是非常强壮的人。现在,多用于形容当地的人民比较豁达爽快、不拘小节,同时也有形容当地人比较争强好胜、比较蛮横的意思。也可用作贬义词,根据具体语境决定。
彪悍:一般形容人长得强壮,勇猛,是褒义词。
民风:汉语词汇,指民间的风尚,风气,一般指好的方面。
分类
确定民俗的范围与分类,是为了建立认识民俗、描述民俗的理论框架。关于民俗的范围与分类,不同的民俗学家由于不同的学术背景和特定的课题需要,都有自己的一套说法。自然状态的民俗丰富多彩,千头万绪,民俗学产生不久,学者们就尝试提纲挈领地把握它们。
20世纪上半叶对后来影响较大的分类有下列两种:一种是纲目式的,按照逻辑以大纲统属细目;一种是平列式的,按照材料的分量定类,不管类与类之间是否具有逻辑上的关联关系。英国的班恩女士(C. S. Burne)在《民俗学手册》中大致是把民俗按精神领域、行为领域、语言领域划分为三大类。法国的山狄夫在《民俗学概论》中提出了另一个三分法:
1.物质生活:(1)经济之物质(如食料、衣饰、居屋、运输方法);(2)生存之方法(如乡村生活、城市生活等);(3)盈利与财富(如劳力之生产、器具、不动产)。
2.精神生活:(1)方言;(2)民间学识与运用;(3)民间智慧;(4)艺术;(5)神秘(如民间法术、民间宗教)。
3.社会生活:(1)家族;(2)社团;(3)特别组合(如经济组合、政治组合、运动组合、宗教组合等),秘密组织(政府不知道的团队)。
两个分类是纲目式的,便于突出民俗事象之间的逻辑联系和民俗分类框架的系统性。另一种分类是平列式的,如瑞士的霍夫曼一克莱耶(Hoffmann-Krayer)在《民俗学文献录》中把民俗分为18类:(1)乡村;(2)建筑物(房屋、礼拜堂及其他);(3)用具;(4)象征物(如福禄寿象征及其他);(5)技艺与一般艺术(如染织、雕刻等);(6)人民心理现象;(7)惯习及其原物(如首饰等);(8)饮料及食物;(9)惯性(如仪式过程、会社、游戏等);(10)民族法律;(11)信仰(神话、崇拜等);(12)家庭医药;(13)民间诗歌(如民歌、叙事诗等);(14)民间故事(幻想故事、笑话、传说等);(15)民间戏剧;(16)历法历书等;(17)民间语言(如谜语、谚语、俗语等);(18)名号(如地名、人名、神名、动植物名等)。
中国民俗学界的两种分类。乌丙安在《中国民俗学》中把民俗分为四大类:经济的民俗、社会的民俗、信仰的民俗、游艺的民俗。陶立璠在《民俗学概论》中则分为这样四类:物质民俗、社会民俗、口承语言民俗、精神民俗。张紫晨在《中国民俗与民俗学》中采用平列式方法把中国民俗分为十类:(1)巫术民俗;(2)信仰民俗;(3)服饰、饮食、居住之民俗;(4)建筑民俗;(5)制度民俗;(6)生产民俗;(7)岁时节令民俗; (8)生仪礼民俗;(9)商业贸易民俗;(10)游艺民俗。当代各种地方志性质的民俗志的分类方法有纲目式的,也有平列式的,前者如浙江民俗学会所编《浙江风俗简志》、戴景琥主编 《义马民俗志》, 后者如刘兆元所撰 《海州民俗志》。
划分民俗的范围和类别的原则总是与民俗的定义联系在一起的,既然我们把民俗定义为群体内模式化的生活文化,那么,我们就以民俗事象所归属的生活形态为依据来进行逻辑划分,于是,我们得到三大类八小类的民俗:
1.物质生活民俗
(1)生产民俗(农业、渔业、采掘、捕猎、养殖等物质资料的初级生产方面);
(2)工商业民俗(手工业、服务业和商贸诸业等物质资料的加工服务方面);
(3)生活民俗(衣、食、住、行等物质消费方面)。
2.社会生活民俗
(1)社会组织民俗(家族、村落、社区、社团等组织方面);
(2)岁时节日民俗(节期与活动所代表的时间框架);
(3)人生礼俗(诞生、生日、成年、婚姻、丧葬等人生历程方面)。
3.精神生活民俗
(1)游艺民俗(游戏、竞技、社火等娱乐方面);
(2)民俗观念(诸神崇拜、传说、故事、谚语等所代表的民间精神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