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德育论文范文 教师法的内容是什么?

2023-02-17 16:39:03

小学教师德育论文1

摘要:

小学数学教学大纲明确提出:“根据数学学科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教育,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科学的教育,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启蒙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独立思考、克服困难的精神。”在数学教学中如何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呢?

关键词:

德育论文

作为基础学科的数学理所当然承担着重要的德育任务,但数学学科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对学生进行数学知识和数学方法教育的同时,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是一名数学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怎样才能在数学课堂教学中更好地渗透德育教育呢?新课程标准实施以来,在数学课堂中实施德育教育,我的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以身示范,以情激情

教师丰富的情感对学生产生的移情作用,教师的言行举止散发出来的师韵,无疑都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古人说得好:“亲其师,信其道。”这一点在数学教育中尤为重要。在数学教育教学实践中,我对此深有体会,并且在教学实践充分发挥我作为教师的德育功能。

要使学生品德高尚,教师自己首先应该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尽管我们对学生施以积极影响的因素是多层面、全方位的。然而,教师是小学生崇拜的人物,儿童又惯于模仿。有数据统计有29%的少年儿童表示“目前最要好的朋友是教师”。因此我觉得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教师个人的范例能对学生产生悄悄的、微妙的、强有力的影响并具有旷日持久的魅力。

教师的示范作用体现在,教师要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来感染学生,以自己严谨的教学风格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来影响学生。例如,教师的仪表和言行、课堂上的板书设计等都可以无形中给学生美的感染,从而陶冶学生的情操。教师朴素大方的穿着影响着学生的审美观和价值观,教师不需要太浓妆艳抹和衣着怪异超前的打扮,因为这样会造成学生盲目地追求时髦,影响学生的审美观和价值观。

教师认真备好每一节课,把课上得有声有色的,学生不仅学习愉快,还会在心里对教师产生敬佩之情,让学生体会到教师对待教学的责任,这样对以后的学习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身教重于言传”,教师以自己的言行鼓舞、鞭策学生,势必与课堂教学中的德育渗透交相呼应,起到强化其效果的作用,激励学生以坚韧不拔的顽强精神对待学习。

二、创设和谐课堂,促进积极心理形成

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是实施五育的载体,德智体美等几育的实施都要通过课堂来完成,如果我们在课堂教学中忽视德育的实施,那么我们的课堂教学目标的达成度是偏颇的。课堂实施德育的内容是宽泛的,数学课堂的德育教育,包括情感态度、兴趣爱好、数学思想、行为习惯等,在课堂上、在每一个环节上我们教学知识的同时也在进行着德育教育。

在教学中,我注重营造良好轻松的课堂氛围,与学生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学生能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我也会虚心地听取学生的意见,总之课堂上我们都能在愉悦和谐的氛围中度过快乐的40分钟。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在人的内心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那就是希望自己是一个发现者和探索者。”而在儿童的心里,这种需要特别强烈。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应该适时适度地采用评价制度,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和采用鼓励性语言能让学生更大胆、更自主地参与到学习中来。教师应该创设更多的机会,让学生多一点成功的体验,给学生多一点的欣赏和表扬,少给学生束缚和要求,使学生在和谐的数学课堂学习上找到自信,收获成功,体验快乐!

三、挖掘教材德育因素,发挥道德情感功能

在小学数学教材中,大部分思想教育内容并不占明显的地位,这就需要教师认真钻研教材,充分发掘教材中潜在的德育因素,把德育教育贯穿于对知识的分析中。教师只有依托教材,充分捕捉和发掘其内含的道德情感因素,让其在课堂上“弥散”“流动”,使学生受到强烈的熏陶和感染,才能为最佳完成数学课道德情感培养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在数学教学中,教师除了向学生传授数学知识外,还应注重渗透德育。当然,在数学教学中渗透德育也要注意其策略性,不能喧宾夺主,要提高渗透的自觉性,把握渗透的可行性,注重渗透的反复性。我们相信只要各科教师合力,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知识的接受能力,长期精心地培养,坚持不懈地努力,持之以恒地渗透,定会绽开灿烂的德育之花!

小学教师德育论文2

【摘要】

教育不应止于知识与技能的传授,而应以形成完整的人格为最终目的。小学阶段在人的一生中是启蒙智力与能力、培养优良品德和良好生活习惯的最佳学段。小学教师的品德修养尤为重要,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于对学生成长的关爱和负责,让学生成为德育主体,提高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与明辩是非能力,力求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懂得进行自我教育,培养学生道德教育的自我享用功能,并尊重德育主体的“个性”,因人施教。

【关键词】

德育;自我教育;个性教育;主体;教育活动;乐于接受

前言:

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是关键。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育的关键是要将学生成为德育主体。德育往往是旗帜鲜明地提倡或反对某种观念或行为。学生生活环境除学校还有社会与家庭。在很多时候,学生的思想与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学校的教育不可能完全预想和控制,支配学生行为的是其道德的判断能力。道德判断的发展是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1、热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

由于小学生年龄小,必须有老师的“大”爱来呵护学生的成长。高尔基说“谁爱孩子,孩子爱谁,只有爱孩子的人才会教育孩子。”教育根植于爱,爱心是打开小学生心扉,开启小学生道德与智慧,塑造小学生美好人格的金钥匙。在和蔼可亲、笑容可掬、民主宽容、公平无私、刚柔相济的教师面前,小学生会觉得自由愉悦,与教师心灵相通,情感交融,小学生会亲其师,信其道。面对升学竞争、面对分数第一的教育现实面前,老师一碗水端平,赏识好学生,喜欢“坏”学生。多一把尺子衡量学生,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倾注自己的全部情感,换回学生真心的拥护和爱戴。对暂时学习困难的学生,更要持宽容的态度,不厌弃,诲人不倦,耐心帮助,期待进步。爱学生就不会发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事情。

2、理解是热爱学生的基础

理解学生就是要走进学生的心里,洞悉学生的喜怒哀乐,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适应学生活跃的思维和变化的情绪;理解学生就是不用成年人的眼光看学生,教师以孩子的心态看待孩子,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学生,站在学生的角度看待学生的需求和期望;理解学生就是不对学生的所作所为求全责备,而是对学生的一点点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在学生的学习或者生活出现困难时及时送上精神和物质的援助。教师真正理解了学生,在学生学习成长中出现困难时给予理解与帮助,就能化解学生一时的焦虑和胆怯,学生也必定会把教师视为自己永远的朋友。

3、尊重学生是成为优秀教师的前提

小学生是公民,他们有一定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尊重学生首先要承认学生作为“人”的价值,也就是承认学生作为“人”的一种文化存在,就是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蹲下来跟学生说话”,要少一点教育者的威严,多一点慈母般的温和;少一点公众场合的批评指责,多一点两人世界的情感交流。要满腔热情地给予鼓励和肯定,使学生对自己充满信心;要千方百计为学生创造机会和条件,让他们品尝成功的喜悦。尊重学生还要尊重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要彻底改变教师主宰课堂的现象,使传统的严格意义上的教师教和学生学,不断让位于师生互教互学,彼此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要让学生拥有学习的主动权,给他们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法,自己安排学习时间的机会。只有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学习的主体地位的交往,才是真正的平等交往。

4、言谈举止的榜样示范是师德的具体表现

黑格尔说“教师是孩子心中最完美的形象”。模仿是小学生良好学习和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途径,教师的“偶像”示范作用影响学生的一生。学校里的小学生、小事、小节,必须用教师的大德来哺育和感染,才能培养出参天大树。

因此,无论是数学教师的简单的加减乘除,语文教师的听说读写,美术教师的画画写写,体育教师的蹦蹦跳跳,音乐教师的唱唱笑笑等等,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应当成为楷模。一是仪表示范,教师随时随地都要给学生留下端庄的仪表、朴素干净、整洁大方的形象。二是语言示范,脸上表情写满了一个人的情绪。我们工作对象是有生命、会思想的孩子,教师应时时要以饱满的情绪、高涨的热情去感染每一个学生。三是性格示范,教师良好的性格是积极的教育因素,性格是身教的重要方面。教师对现实生活持积极乐观的态度有助于培养学生关心社会、热爱生活、尊重他人的品格。教师有稳定的情绪,有助于提高自我教育的能力,教师坚韧的意志,有助于学生形成坚毅的品格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四是行为示范,教师的行为应充分表现其教育性,在讲课时应体现语言美,操作时表现出协调美,板书时表现出文字美,教态中展现气质美,运动、劳动和其他活动中的动态美,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五是人格示范,学生是教师的镜子,教师的人格时时处处影响着学生。教师要做到诚实守信,求真求直。要按照我校的教师行为准则的要求。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做到;凡是学生能做到的,教师必须做到。凡是答应学生的事情一定保证做到、做好,决不失言。

小学教师的事业就如同泰戈尔说的`:“花的事业是尊贵的,果实的事业是甜美的,让我们做叶的事业吧,因为叶的事业是平凡而谦逊的。”小学教师就应像那最早露出泥土的一片嫩叶,在点点滴滴中体现教师的高尚师德,促进学生的发展成长。

小学教师德育论文3

摘要:

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于对学生成长的关爱和负责,对学生的缺点,错误进行批评指正是常有的事,正所谓“爱之深责之切”。但如何在“责”的同时让学生从情感上感受到爱,从心里上乐于接受,就需要从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责”的目的,分寸,时机,方式。

关键词:

教育活动批评指正乐于接受。

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于对学生成长的关爱和负责,对学生的缺点、错误进行批评指正是常有的事,正所谓“爱之深,责之切”。但如何在“责”的同时让学生从感情上感受到爱,从心理上乐于接受,就需要从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责”的目的、分寸、时机、方式。

一、明确批评的目的

批评是为了让学生完善自我形象。“责”可指为批评,作为教师,要使批评奏效,既达到教育目的,又不引起学生心理上的对立,首先,要从自身的角度明确地树立起一个观念,批评的目的不是为了“杀一儆百”,不是为了“一棍子打死”,而是为了有利于学生认识到自身不足,加以改正,并逐步完善自我形象,即批评是为了帮助学生不断修正自己,完善自我形象。

所谓自我形象,是指学生对自己整体和各方面形象的自我批价,许多研究表明,一个有良好自我形象感的学生更富于自信,在学习活动中更容易自觉督促自己,取得进步与成功,因此,批评既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我形象,又要促进学生完善自我形象。

二、坚持批评的原则

根据不同批评对象和不同批评内容要分别坚持如下两上原则:

1、公开性

可以就班级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普遍性不良现象或学习中的不良风气开展讨论活动,班队活动,让正确的集体舆论代替教师单一的批评,形成正气,这样,存在不良行为的学生就在活动中惊觉,反省并悄悄地加以改正,从而消除与教师情绪上的对立,达到师生情感融洽的目的。

2、隐蔽性

对于个别的错误行为,或在公开活动中不能自觉改正的行为,应本着保护学生自我形象的原则,采取一对一的批评教育方式,注意隐蔽性,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并告之这样做的原因,学生在情感上感受到教师爱的同时自然也就从心理上接受了老师的批评,并愿意为了改正错误付出努力,也达到了师生情感融洽的目的。

三、讲究批评的艺术

批评的方式有很多,但当众不留情的数落,苦口婆心的劝说,粗暴的训斥,无声的责罚,都将给批评罩上一件冷漠、无情的外衣,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情感,导致口服心不服,甚至对立的不良后果,因此,要注意批评的艺术与技巧。

学生犯了错,教师常严厉地——指出其错误之处,并陈之以利害、晓之以利弊,希望学生明白错误对其自身的危害性,教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一味地指责让学生在心理上与教师产生距离,他在被动中听,但未必主动地从心理上接纳。

谈话式以“我们来谈谈……”“你能把今天的情况说一说吗……”“我想听听你对这件事的看法”等语句拉近师生间的距离,实现平等对话,消除对立情绪,这时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师生在心理上相互接近以至融洽,就成了联手克服缺点、改正错误的同盟,学生更容易在这样的交流中认识错误,体会到老师对他的关爱,尊重和信任,从而产生改正缺点,完善自我形象的信心和决心。谈话起到了批评的作用,收到可能较批评更好的效果。

小学教师德育论文4

摘要:

德育教育是班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爱的力量是伟大的,神圣的。爱在小学德育教育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班级管理中,小学教师应努力以爱进行德育教育,让德育在学生的心灵感动中进行,充分发挥好爱的作用。德育是学校教育的中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德育教育中“爱”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在小学班级管理过程中,小学教师应该用真诚的“爱”打动学生,这样小学生们才容易产生积极的心理体验;小学教师应该用无私的“爱”感化差生,爱护孩子幼小的心灵,使其健康的发展;小学教师应该宽严相济,显露真爱,向每一名小学生传播爱的雨露;小学教师应将心比心,以爱换爱,充分发挥爱的作用。

关键词:

小学教师;爱;德育教育;策略。

1、用真诚的爱打动学生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所具备的最重要的品质就是要热爱她的所有学生,爱是学生们的基本需要,是心理寄托、内心渴望。在班级的德育教学中,教师应该真诚真心付出自己的爱,小学生们能够感受到爱的温暖,被教师真诚的爱而深深的打动。爱能够满足小学生们心理需求,师生之间的感情得到增进,真正的实现亲其师,信其师,乐其师。在每一班级里,学生们的情况是不相同的,有的学生在学习方面表现好,有的学生在特长方面表现好,有的学生在才艺方面表现好等等。往往表现好的孩子在大家会将他们确定为优生,受大家的喜欢和宠爱。但是这种孩子的抗挫能力非常差,因为他们一直都是在大家赞许的目光和激励的话语中生活的。承受困难和失败的能力非常的差。

因此,教师应该给予适当的挫折教育,必要的时候,教师应该给予这样的孩子一些适当的批评。例如:班级里有一名学生,她的学习成绩很好,遵守纪律,才艺好,有特长,是个比较全面发展的孩子,但是通过课下我的观察发现,这个孩子不愿意和其他学生们一起玩,而且说话的声音小,胆子小。以后我就很注意培养她的胆量,主动给她提供和其他孩子沟通合作的机会,经常用真诚的爱鼓励她,帮她有勇气战胜胆怯的毛病。经过老师爱的教育和孩子的努力,最后终于克服了,孩子更加开朗了。爱可以帮助学生们充满信心,积极主动的改进,努力提高,性格得到优化,用真诚的爱去对待学生,才能从根本上打动学生接受教育。

2、用无私的爱感化差生

爱是纯洁的感情,不能强制或者利诱的方式的给予学生,作为一名好的老师,一定要爱每一名学生,无论是学习好的还是学习不好的都要爱,无论是聪明的爱是反应迟钝的都要爱,无论是听话的还是调皮的都要爱,因为作为一名教师,在班级的管理中,需要教师无私的爱。在每一个班级都会有行为习惯也不好、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对于这样的学生,如果老师总是给予批评,这样孩子会非常容易产生叛逆的心理,有时候会更加的不努力,会向相反的方向去做。所以我经常发掘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多给他们鼓励和肯定,他们看到了自己的优点,自然就会有信息并配合老师去改进。例如:我们班级里有一个这样的孩子,他特别淘气,成绩不太好,经常打架,在班级的管理中,对他的教育真的是一个难题。我平时很关注他,发现这个孩子很重情义,而且有一个非常大的优点,他跑得特别快。于是在运动会的时候,多鼓励他参与不同的项目,全班同学为他鼓掌,为他加油,他的眼里充满了喜悦,充满了自信。

然后在运动会后我有主动的找他去谈,给予他无私的关爱,帮他认识到自己不足的地方,并一起努力去改进,这个孩子在无私的关爱中真的有很大的`改变,而且开始主动积极的学习。对于班级里这样的孩子,我们千万不要放弃,不嫌弃、不歧视,要给予更加多的爱,去无私的关心他,感化他。帮助差的学生看到自己的优点,体验到成功的自豪感,使他们对学习充满了信心,感化他们的心灵。

3、宽严相济,显露真爱

小学生们的年龄都比较小,很容易犯各种各样的错误,作为一名教师,不应该总以严厉的态度去批评,或者让家长写保证书等。这样的做法是简单粗暴的,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可能适得其反。宽容与严格是矛盾的统一体。从另一种角度说宽容也是严格,宽容是一种教育艺术,教师可以将严格的批评转换成宽容的爱,发自内心的去关心孩子,爱孩子,使孩子感受到爱。在爱的力量下变得上进,变得聪明。教师应该给予学生充分的尊重,推心置腹,以诚相见。例如:我们班有一名学生,他特别不爱完成作业,每天留的作业几乎都不完成,忘性比较差,经常忘记带学习用品,课上总是不认真听,无精打采,总是困。

看到孩子的这个情况,我没有马上给予严厉的批评,我先了解了一下他的家庭情况,原来是孩子的父母都去外地打工了,他和爷爷奶奶生活,老人为了生计开了一个小仓买,每天没有时间、没有能力检查孩子的作业,而且每天仓买关门时间很晚,孩子睡得比较玩。通过了解情况,我先和孩子的家长沟通了一下,商量出改进办法,然后再鼓励孩子,虽然环境差,但是咱们更加应该努力去做才是,平时多给予他提醒和鼓励,效果很明显。作为老师应该允许孩子们犯错误,我们应该做到严中有爱,爱而有方,一定会得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4、将心比心,以爱换爱

在日常的班级管理中,首先老师一定要给予学生足够的尊重,有其注意在师生之间沟通的时候,教师每说一句话都要考虑学生们的感受,不要因为自己是老师,就可以随便说,甚至是伤害孩子自尊心的话。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个有心人,将心比心以爱换爱。有个孩子总是惹是生非,当有活动时,老师们都不愿意带他,孩子也感受到了,因此他总是犯错更多的错误来对抗老师。当我注意到这点时,有活动的时候我会第一个叫他,并给予他足够的信任和尊重,学生感受到了我的爱,渐渐的这位学生愿意主动的找我聊天,遇到问题能够主动和我说。经过一段时间的心与心的交流,孩子真的有了很大的改变,不再那么叛逆了,在学习中也能够积极的主动了,很少惹事了。看到孩子的改变将心比心,以爱焕爱收到了效果,我真的很欣慰。

综上所述,德育教育是班级管理的灵魂,教育的本质是爱。爱在德育教育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的总结,本文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小学教师以爱进行德育教育的有效策略,爱是相互的,谁爱孩子,孩子就爱谁。在德育工作中小学教师要充分的发挥爱的作用,采用有效的措施懂得爱自己的学生,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可以教育孩子。爱孩子的教师才是合格的教师,才能有巨大的热情去爱事业,有充足的爱才能在事业上取得成功。教师要不断地完善自己,坚持不断的自我教育,只有这样才能教育好孩子,每一位选择教师职业的人,都应该怀着一颗为学生无私奉献的心,带着满满的爱走上讲台,应充分发挥好爱的作用,让学生们在爱中快乐的学习、健康的成长。

参考文献:

[1]冯美铭.浅谈小学德育教育的策略[J].新校园旬刊,2013(12).

[2]王育忠.小学教师德育教育中有效实施激励策略的途径分析[J].读与写:上,下旬,2016,13(5).

[3]王志成.小学低年级开展德育教育策略浅析[J].读写算:教师版,2015(26).

教师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待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 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奖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 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 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 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 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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