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虹医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01-12 17:24:3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相关资料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江苏亚

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虹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亚虹医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2,78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1]第 ZA15998 号)。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

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

用。公司及保荐机构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206,986.46     206,986.4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

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

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

高不超过 1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

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

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18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亚虹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亚虹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18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

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亚虹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亚虹医药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沁            程 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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