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什么 备战法考怎么安排时间?

2022-10-21 16:10:27

自然人

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并于第119条规定了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自《侵权责任法》开始,生命健康权逐渐被分离为独立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并被赋予独立的权利内容,也已成为我国民法学的通说。生命权和健康权对于自然人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价值,是重要的民事权利。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放弃有着严格的限制。侵害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应予以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上的赔偿。

时间安排

先打基础,然后抓重点,主攻三大诉讼及民刑这五大法,重点在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上花大力气,同时照顾好其他小法中的大的得分点,在此基础上力求全面复习!

第一阶段:2月1日——2月28日(第一轮复习)考虑到第一阶段有春节的影响,也可提前至1月。

第二阶段:3月1日——6月30日(第二轮复习) 此阶段是复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五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

第三阶段:7月1日——8月10日(第三轮复习) 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

第四阶段:8月11日——8月31日(第四轮复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分知识点归纳总结),此阶段要相当重视总结归纳!

第五阶段:9月1日——考试,主攻方向是查缺补漏,调整心态,积极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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