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是指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中国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这项政策从2001年开始实施,其中中央财政负责提供免费教科书,地方财政负责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两免一补资金70多亿元,共资助中西部贫困家庭学生3400万人。2006年又从西部地区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达到4880万人。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两免是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教科书费、免杂费。
一补对象
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
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
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申请程序
1、申请。“三免”费、初中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名单上经办人、校长必须签名。
2、审查。农村贫困户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书面申请及申请表由村委会、学校、乡镇和县区民政局进行审查;城镇低保户学生书面申请及申请表由居委会、学校、县区民政局进行审查;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子女书面申请及申请表由居委会、学校、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残疾人家庭子女、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书面申请及申请表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学校、乡镇和县区残联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必须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查单位必须签章。
3、公示。经审查后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村委会(居委会)、学校和乡镇所在地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4、确认。公示期满无任何异议即可报县区领导小组确认,组织实施。
5、各县区于每学期开学—个月内完成各类学生的核定工作并上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