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北京供暖时间是多久 供暖区域是哪些地方?

2022-09-23 11:08:13

法律规定的北京的供暖时间是每一年的十一月十五日开始,一直到第二年的三月十五日结束,每一年持续供暖的时间为4个月。大家都不要小看这四个月,就这短短的四个月的时间,可以把整个北京都改变。

供暖区域

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用累年最冷月和最热月平均温度作为主要指标,累年日平均温度≤5℃和≥25℃的天数作为辅助指标,把全国划分为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五个地区。

要求供暖的区域主要是指夏热冬冷的地区,也包括某些南方地区。这些地区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60天至89天,以及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不足60天,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天。其气候特点是夏季酷热,冬季湿冷,空气湿度较大,当室外温度5℃以下时,如没有供暖设施,室内温度低、舒适度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地区的建筑也逐步设置供暖设施,供暖方式主要以分散供暖为主。

关闭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