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高空作业的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高处作业是诸多行业均有涉及的危险作业之一,但尤以建筑业为重。作为“五大伤害”之首,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一直是我国建筑业的焦点问题。高处作业涉及人数众多,保障高处作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是其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忽视高处作业领域的安全问题将会给个人、家庭及社会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使用高空作业平台代替梯子、脚手架等安全性相对较差的作业设备将会大大提高高空作业的风险,安全高效的高空作业平台亟待推进。
任何安全措施的落实,除政府监管、舆论监督、劳动者推动外,还需先进机械的帮助。高处作业平台机械化能够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吸引企业自觉落实,并通过社会组织对劳动者合格能力的培养输送和持续的安全教育,最终达到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的目的。防坠控制措施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选择使用合适的风险控制措施,正确使用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绳、个人防护装备等。为了实现本质安全,必须使用风险低的作业方式来取代危险性较高的做法,使用高空作业平台代替人工梯子、脚手架等安全性相对较差的方式今后应该大力推广。
高空作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