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因数在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除了1以外,两个没有其他共同质因子的正整数称为互质。
2.1没有质因子,1和任何正整数都是互质,正整数的因数分解可将正整数表示为一连串的质因子相乘,质因子如重复可以指数表示。
3.根据算术基本定理,任何正整数皆有独一无二的质因子分解式,只有一个质因子的正整数为质数。
定义
在小学数学里,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
小学数学定义: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小学数学不考虑0。
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
例如:2X6=12,2和6的积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也是6的倍数。
3X(-9)=-27,3和-9都是-27的因数。-27是3和-9的倍数。
一般而言,整数A乘以整数B得到整数C,整数A与整数B都称做整数C的因数,反之,整数C为整数A的倍数,也为整数B的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