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菲氏叶猴(学名:Trachypithecus phayrei),属于乌叶猴属,分布于东南亚的孟加拉国、印度、缅甸、泰国、老挝和越南,在中国主要见于云南南部。
2、菲氏叶猴体长55- 71 厘米,尾长60- 80 厘米,体重7.2-0. 5 千克。身披银灰色毛,脸部黑色,眼、嘴周围的皮肤由于缺乏色素而显得苍白。四肢细长,臀胝部不发达。头顶的毛浅银灰色,有时较长呈冠状。腹面淡灰色或浅白色。眉额之间有较长的黑毛向前伸出,似黑色长眉。
3、菲氏叶猴每天常到地面饮水,但活动时间短具观赏性并有科研价值。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Ⅱ级保护动物。
4、95公益周上线全新保护地,申领保护地就可以保护萌萌的菲氏叶猴栖息地啦!
公益基本含义
公益是个人或组织自愿通过做好事、行善举而提供给社会公众的公共产品。做好事、行善举是对个人或组织行为的价值判断;行动的结果是向非特定的社会成员提供公益产品。
公益活动是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产物,是公民参与精神的表征。公益活动要生产出有利于提升公共安全、有利于增加社会福利的公共产品。在组织公益活动时,要遵循公德、符合公意,努力形成参与者多赢共益的良好氛围。因而,公益活动至少应包含公民、公共、公德、公意和共益等五个要素。
与流行说法不同,“公益”一词并非是五四运动(1919年)才在中国出现的。“公益”一词至迟在1887年已经在中国出现并被使用,且被写入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12月27日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中。而且,在五四运动之前的20世纪初已经有很多以“公益”为名的社团,如禁烟公益会。
西方的教科书里常常提及:公益是一门实践的学问。
公益(Istislah)也是伊斯兰教法专用语。马立克教法学派辅助立法、司法原则。阿拉伯语“伊斯提斯拉赫”的意译,原意为“公共利益”或“福利”,亦称“麦斯莱哈”(Maslahah)。指法学家在创制律例、教法官在审理案件、决定法律适用时,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不拘泥于法律词句,而采取灵活变通的方法、原则,以求得更公正的结论或判决。例如,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使人们能够安居乐业,可以不受同态复仇原则(基萨斯)的限制,而将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但只谋杀一人的合伙杀人犯全部处以死刑。此方法、原则系对公认的类比方法一种有条件的保留,只限于特殊情况下运用,它反映了重视当地民俗习惯的古代麦地那法学派的司法传统。
现代的公益,是人人参与的公益,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人们通过各种公益活动、公益基金、公益网站等途径,通过直接参与、捐赠、公益广告、公益歌曲等方式参与到公益中来。在中国古代,倡导日行一善,就是每天做一些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帮助更多的人,让社会更加美好和谐。
现代的公益,是结合信息化技术,通过网络的传播,人们通过网络参与公益活动,真正实现高速,面广的效果,通过各个地方各种人的协作,让世界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