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级别不同
县令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兼县长,是主管一县事务的一把手。 县丞相当于现在的副书记兼副县长,是县令的副手之一,一县的二把手。
2、职责不同
县丞是县令的副手,主要职权是管理文书,仓库,少数时期里,能管理地方财政和治安。还有一个职权是县令不能处理政事时,他可以代替县令暂时管理地方。可以看做事县里的二号人物。县令是一县之长,管理地方的财政和治安。
3、升职不同
县丞任满后如考绩优异予以升任的话,可以升为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京府经历、知县、布政司理问、按察司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和州判。
县令任满后,可向通判、签判、知州、干办公事、监司、在京职事官等各种差遣转任。
县令历史
官名。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已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秦商鞅变法,并诸小乡为县,置令及职责。县令本直隶于国君,战国末年,郡县两级制形成,县属于郡,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秦、汉法令规定,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称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汉以后放宽尺宽,《晋令》云:“县千户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见《北堂书钞》七十八)所辖户数不及汉制十分之一。南朝县,户数一般很少,而《宋书·州郡志》所载,大多为令。后遂一律称令。《隋书·百官志》只说陈五千户以上县令与五千户以下县令,不提县长。北齐县分九等,县官一律称令。隋、唐因之,只以县的等第,分定县官品秩,唐县令,京县、畿县正五品上有与正六品上,余自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下,宋县令只存虚名,以京朝官任其职,称知某县事,因而有知县的名称。元为县尹。明、清以知县为正式官名。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称县知事;国民党统治时期称县长, 中共执政后,县长低于市长(地级市)而高于乡长。县长是一个县的第二把手(仅次于中共县委书记),一般也是该县的中共县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