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深所嗟尚指的是什么意思 历朝枢密使的制度是什么?

2022-08-29 16:29:26

意思是:朝廷非常赞叹嘉尚。出自唐代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北齐书·陆昂传》:“卬兄弟相率庐于墓侧,负土成坟,朝廷深所嗟尚。服竟当袭,不忍嗣侯”。

整句话意思是说:陆卬兄弟相继在墓侧建造守丧的草庐,背土堆成坟,朝廷十分赞叹推崇。陆卬服丧完毕应当承袭父爵,却不忍心继承(他父亲的)侯爵。

枢密使历朝制度

演变

从唐宋时期的枢密使制度是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加强的产物,也是皇权与相权斗争的结果,其经历了从内廷化向外朝化的转变。从唐后期最初的由皇帝近侍宦官担任,经历了五代枢密使改由士人充当并建立起日趋庞大的枢密院机构,总揽财权、政权、军权,凌驾于三省之上,“是宰相之外复有宰相,三省之外复有三省矣”,基本上完成了由内廷向外朝的转化,成为正式的决策机构。宋政府鉴于武将骄悍,逐步建立重文轻武的“家法”,大量起用士人担任枢密使,实际上是继承了五代以来的枢密使制度,彻底完成了枢密使从内廷向外朝的转变。

宋代

宋代枢密院不设枢密使及副使时,其主官称知枢密院事,佐官则称同知枢密院事,或简称知院、同知院。

辽朝

辽朝早期就与中原封建王朝有了接触,太宗入汴后,沿置枢密使这一官职。世宗即位后,参用国俗,沿用中原五代枢密官制,与原有契丹官制相结合,始设北枢密使(契丹枢密使)和南枢密使(汉人枢密使),分主“蕃事”和“汉事”,北南枢密院的建制也随之逐步完善起来,成为辽代最高朝官。

元代

枢密院及枢密使

元世祖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定制, 在中书省之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其中吏、户、礼、刑、工五部之职掌略如宋、金,唯有兵部所掌特异前代,《元史·百官志一》说:“兵部……掌天下郡邑邮驿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废置之故,山川险易之图,兵站屯田之籍,远方归化之人,官私刍牧之地,駞马、牛羊、鹰隼、羽毛、皮革之徵,驿乘、邮运、祗应、公廨、皂隶之制,悉以任之”。可见兵部所掌皆为政务,而元代之军务则统归枢密院掌之。

蒙古建国之初,由大汗及宗王各自统率军兵,怯薛协助处理军务,并无专设总领全军的机构。元朝建立之后,沿宋、金旧制,于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五月,设枢密院,专掌军务。《元史·百官志二》载:“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世祖中统四年,置枢密副使二员,佥书枢密事一员”,《百官志》没有枢密院使官名的记载,有人怀疑元代无枢密院使这一官称,其实不然,《元典章》卷7“职官条”就明举枢密使之名。《元史·世祖纪》:“(至元二十三年),铨定省,院,台,部官……枢密院除枢密院使外,同知枢密院事一员”。同书《董文忠传》:“(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十月,奏曰:陛下始以燕王为中书令、枢密使”。《南村辍耕录》也有“皇太子立,必兼中书令枢密使”之言。从这些记载可知元代确有枢密院使其官。但这一职务不授于一般大臣,倒由皇太子领其虚衔。

《元史·世祖纪》:“中统四年五月乙酉,初立枢密院,以皇子燕王守中书令兼判枢密院事”。同书《裕宗传》:“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二月,立为皇太子,仍兼中书令,判枢密院事”。所谓“判枢密院事”就是兼枢密院使之意。可见皇太子也领枢密院使之虚衔,而握实权者,则是同知枢密院事、枢密院副使等官。

元代制度,管军政及武器的官吏专由蒙古人任之,色目人已极少,而汉人、南人更是绝少,除非是极信任之人。《黑鞑事略》徐《疏》说:“若行军用师等大事,祗鞑主自断:又却与其亲骨肉谋之,汉儿及他人不与也”。《元史·兵志序》也说:“以兵籍系军机重务,汉人不阅其数,虽枢密近臣,职专军旅者,惟长官一二人知之。”,元初(即至元元年至四年)赵壁与史天泽两人任过短期的枢密院副官。

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秋,仁宗为了巩固政权,在其儒师王约寿辰的时候拜他为枢密副使(为副枢首,杨瑀《山居新话》卷三),参与军务。《元史》载:拜枢密副使,视事,明日召见赐酒,帝谓左右曰:“人言彦博老病,朕今见之,精力尚强,可堪大任也。”是夕,知院驸马塔失帖木儿宿卫,帝戒之曰:“彦博非汝友,宜师事之。” 延祐三年仁宗立自己的儿子孛儿只斤·硕德八剌为皇太子,按例皇太子领枢密院使之虚衔, 到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英宗即位,帖木迭儿再次任相,王约才辞职不出,共任枢密副使六年。

枢密院建置之初,以皇子真金为院使,其下仅置副使2人,佥书枢密事1人。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在副使之上置同知枢密院事1人,佥书枢密院事之下,置院判1人,机构渐趋完备。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增置佥书枢密院事1人。次年,在同知枢密院事之上置知枢密院事1人,为该院之首官。此后,员额虽有增减,但设官则无变化。

元代的枢密院还有一些制度特异于前代的:即自置院之初,四宿卫(即四怯薛)即各派代表一人参预院议,四宿卫是皇帝身边的护卫,因其承担职务的重要,故参预枢密院议事,这是可以理解的。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以后中书省也派平章政事2人参决院事,其用意就不甚清楚了。《百官志》称参预院议之平章为议事平章。这种制度至武宗至大三年(公元1300年)废止。

关闭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