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不同:嫡孙是在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下,指嫡子(正妻所生的儿子)的嫡子,是相对于庶孙的说法,或专指嫡长孙。孙子是指子女的子女,不区分嫡庶。
2、继承权不同:嫡孙在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下,相较于其余的庶孙,有优先继承家族产业的权利。孙子在法律意义上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通常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剥夺继承权的情况,由孙子来继承。
3、地位不同:嫡孙在家中地位特殊,据《仪礼》,如果嫡孙去世,祖父还要为之期服。孙子是所有孙辈的统称,无特殊意义。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