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校在部队一般都是正团级,与地方的正处级相当,也就是县长、县委书记这个级别的官,上校,是一些国家军队中校级军官的军衔称号。世界各国的军衔体系中,一般都设有上校这一级军衔称号,除设有大校的少数国家外,上校是校官中的最高一级衔称。
发展历程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其中校官设置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校为校官中的第二个级别。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校官设置仍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4级。
上校军衔根据不同兵种分为:陆军上校、海军上校、空军上校。
1988年12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设立武警上校警衔。
陆军上校为陆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海军上校为海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空军上校为空军副师职(正旅职)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武警上校为武警副师职警官和正团职警官的主要警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