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中,大校是校官里级别最高的军衔,一般对应的是副军、正师、副师3个职务级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不设大校军衔,有的国家不承认大校是高于上校的一个军衔等级,往往同他们国家的上校对等,在名称的翻译上译为“资深的上校”或“老上校”。
大校是校官军衔的一级。中国、朝鲜、越南、摩洛哥等国中等军官军衔的最高一级。多数国家未设大校军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朝鲜实行军衔制时,首次在人民军中设置了大校军衔,校官的军衔等级定为4级。
195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设大校军衔,被授予者多数为1952年的正师级干部,少数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准军级和副军级干部,还有少部分红军时期入伍的副师级干部。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度,继续设置大校军衔。
1994年5月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规定,大校是副军职、正师职、副师(正旅)职和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的编制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55年和1988年两度实行的军衔制中,均将大校作为校级军官的最高级别。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其中校官设置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校军衔可以授予军长、副军长、师长和副师长等四个级别的军官。
等级
军衔分为永久军衔和临时军衔两类。一般称军衔是指永久军衔。永久军衔又分军官军衔与士兵军衔两大类。军衔按获得者的兵役状况和所在部队的专业性质,在横向上又区分为不同的类别。
兵可以分为列兵(二等兵)、上等兵(一等兵)等几级。在中国,21世纪初开始,义务兵服役期为两年,第一年为列兵,第二年为上等兵。
士官一般由拥有专业技术者担任或从资深士兵中选出,各国把士官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军士长(或称士官长)等。
尉官是初级军官军衔的统称,后随军衔制的建立和发展,逐渐转为区分初级军官军衔等级的称号。世界上实行军衔制的国家都设有尉官军衔。多数国家分为上尉、中尉、少尉,有的国家还有准尉和大尉。
校官是中级军官军衔的统称,世界各地的军衔等级中均设有校官军衔,多数国家分上校,中校,少校,我国还有大校军衔。
将官又称为将军,是高级军官军衔的统称,始于16世纪的法国军队。后来,将官军衔逐渐被大多数国家采用。一般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准将。
元帅是许多国家的最高军衔。
军衔等级设置的数量,每个国家各不相同,最多的设二十多级,最少的只设十几级。军衔等级设置多少,总体上受本国军队的规模和编制体制的制约。欧洲早期的军队最大编制是团,所以当时最高军衔只到上校,将军则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挥作战的首领。以后,随着军队组织编制的扩大,将军逐步区分为若干等级,以指挥不同规模的军队。各国军官军衔同军队职务之间有一定的对称关系,通常是少尉对应排长,中尉对应副连长,上尉对应连长,少校对应营长,中校对应副团长,上校对应团长,准将对应旅长,少将对应师长,中将对应军长,上将对应方面军司令官。
西欧式军衔于20世纪初的清朝末年传入中国,清朝政府规定军衔设六等18级;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都规定军衔设六等16级;国民政府成立后,军衔等级最多时设六等18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