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
私下转让宅基地是无效的,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在转让宅基地的时候,必须向当地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土地所有权的变更,若未办理这一手续,双方私下进行转让,其转让行为是无效的,一旦出现问题,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随着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在很多人对宅基地的需求增加,都想拥有自己的一块宅基地。不过私下转让宅基地是无效的,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在转让宅基地的时候,必须向当地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土地所有权的变更,若未办理这一手续,双方私下进行转让,其转让行为是无效的,一旦出现问题,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规定来看,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其使用权,不可以自由买卖。只可以在本村集体范围内成员之间依法转让,超出一户一宅和本村范围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或者是一方反悔,打起官司来法院是不会承认合同的,认定此合同无效。因此,对于违法所购得的宅基地,是不具法律效应的,如果一方反悔申诉到法院,法官会判买方退还宅基,卖方退款,如果在购买期间,买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卖方应该对买方进行全额的补偿。
如果购买宅基地后,购买方私自在购买的宅基地上新建或者翻建了房屋,由于购买方在违法购买的宅基地上违规修建房屋造成的损失是双方的违法买卖行为造成的,卖方反悔的话,法院除了支持买卖双方退还宅基地,退还购买款外,买家修建房屋造成的损失也应由双买卖方共同承担。
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规定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八条 【地役权的承继】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九条 【在先用益物权对地役权的限制】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