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期间想辞职的话,不必在辞职的说辞上兜圈子,直接一点、实在一点更好,就实打实的说出自己不能胜任、不喜欢、离家太远、工作太多之类的理由。
试用期是公司和员工磨合和双选的过程,除了公司对员工的考察,也是员工考量公司的文化、氛围、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等是否与自己相匹配。企业通过试用期可以看不上员工,同样,员工也可以通过试用期看不上企业。
既然双方的权利相等,因此,也就不必在辞职的说辞上兜圈子,直接一点、实在一点更好,就实打实的说出自己不能胜任、不喜欢、离家太远、工作太多之类的理由。
试用期有了辞职的念头,如果你有了更好的选择和发展,果断去提;如果你还在犹豫,那么一定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去具体分析,找到最合适自己的那一种解决方案,将离职的念头转化为自己职业发展的助力。
辞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