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如果说小伙伴们经过法院调解之后,但是对方并没有履行所谓的调解书。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直接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成功的。建议小伙伴们针对这方面的问题,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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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自己也特别的清楚,法院的调解书一旦经过双方签字之后,就是生效的状态,而它跟判决书一样具有非常强制性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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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小伙伴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并没有履行调解书上的内容。那么这个时候其实就具有毁约的意思,应该按照内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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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调解书其实是双方在自愿,并且是合法的状态下所签订的。一旦生效之后,其实就需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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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伙伴们来说,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可能有个别案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建议小伙伴们如果说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法院。
天津
2018年1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采取了归纳与列举并用的方式,对校园欺凌的行为作出界定,从主观上的蓄意或者恶意、行为造成的后果、行为的方式等方面,对校园欺凌作出界定,使校园欺凌与学生之间的一般性打架斗殴、打闹嬉戏区别开来。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的;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的;多次索要财物的;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实施殴打、体罚、污损身体等行为的;记录、录制、散布实施欺凌过程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的,都被视为校园欺凌。
《规定》明确,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方式的惩戒,学校可通过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教育,对实施校园欺凌屡教不改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和矫治;对实施校园欺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实施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学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