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能生育怎么领养孩子 关于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2-07-08 13:21:21

如果说夫妻之间因为种种因素,不能够生育孩子,那么他们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的相关手续。其实在登记之前,首先夫妻要做好心理准备工作。其次还需要准备一定的材料证明等等。毕竟现如今不是所有的不能生育的夫妻都符合领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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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领养孩子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事实收养。所谓的事实收养就是还没有办理法律手续,但是已经形成了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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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事实收养其实是现如今特别复杂的一种社会问题。然而在收养法当中,其实并不承认它的收养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小伙伴们在收养孩子的时候,还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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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小伙伴们来说,当他们收养孩子之后,其实这个孩子就是他们的养子女。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随父母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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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孩子需要同父母共同的生活,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说养父母因为种种因素,像工作或者是特殊情况,直接将子女寄养到他处,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

注意问题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

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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