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的好处在于整体待遇较好,不过灵活就业人员一旦退保,损失也非常大。灵活就业人员自费缴20%,20%中12%算社会统筹,8%算个人账户,说白了,死亡退保或一次性退保时,12%是不会返还的。而居民社保的好处就在于缴费压力小,参保人可以将省下的钱用于投资或储蓄,灵活性更强。因此,具体应该选择哪种缴费方式,还是要看自己究竟需要些什么。
社保对我国职工的重要性不必多说。作为一种性价比很高的社会保险,其中包含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大方面。我国社保可以大致分成两个大类,一类是城镇职工社保,一类是城乡居民社保;这两类社保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职工社保缴费金额更高,当然能够享受到的待遇也更好。
灵活就业社保的好处在于整体待遇较好,不过灵活就业人员一旦退保,损失也非常大。灵活就业人员自费缴20%,20%中12%算社会统筹,8%算个人账户,说白了,死亡退保或一次性退保时,12%是不会返还的。
而居民社保的好处就在于缴费压力小,参保人可以将省下的钱用于投资或储蓄,灵活性更强。因此,具体应该选择哪种缴费方式,还是要看自己究竟需要些什么。
存在问题
随着社会多样化经济模式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这个群体不断壮大,急需社会保障的覆盖,虽然国家近期出台了相关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低,以下就介绍当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存在的问题。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局限性大
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做规定,各地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不一,而且只涵盖灵活就业群体中的某一部分人员,多为个体从业人员,且落实情况不够理想。现行参保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全省及至全国统一政策;二是15年缴费年限偏低;三是缴费基数与待遇脱节,导致选低不选高。
(二)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状况使灵活就业人员不敢奢望社会保险
在我国劳动力供远大于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国情面前,劳动者从求职到就业一直处于弱者地位。灵活就业群体失业保险的缺失又加剧了对失业的无奈以及对老板的依附与屈从。他们以获得劳动报酬为主要目标,加上对参保制度知之甚少,结果往往只要求工资而不要求社会保险,勉强实现再就业。在签合同时和就业中,不知道该如何要求或争取社会保险待遇,也不知如何在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相关事宜。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制度性缺陷
一是按照江苏省下发的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确定,在苏北欠发达地区无法执行。就我们东台而言,企业参保职工2009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1119元/月,而东台企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只有858元,都无法执行;如果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社平工资2639元的60%,即1583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对于那些下岗在家的失业人员来说,只能选择中断缴费,这将会引起庞大的社会群体无法享有社会保障。二是现行政策由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与待遇脱节,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不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另一方面也使灵活就业人员缺乏早参保、多缴费的积极性,存在逆向激励作用。三是灵活就业者的收入不确定、不稳定,且经济承受能力较弱,需要低缴费基数且具有可灵活操作、方便简易的参保办法支持其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