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期的时间私自进行补课,属于违规行为,在职的老师不能进行有偿家教,不能私自安排学生进行补课,如果发现这种行为,可以向教育局举报。
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出台了相关规定:严禁学校寒假期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其实不仅是违法违规也是违纪的做法,教育部门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教师不能够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也应该自觉遵守相关的规定,不要进行有偿家教,这样才是对自己也是对学生负责任的做法。
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违背了“师德六条”。在“为人师表”一条的具体内容里,明确规定:(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变相进行有偿家教活动,违背了“新师德六条”,败坏了教师的道德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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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多少年来,补课一直都是无偿的;这是教师对学习功课没有完成学生的一种及时补救,以免一些学生落下课程,造成留级等现象。
随着教育的"产业化"思潮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影响,自1995-2000这几年的时间,逐渐产生了较为普遍的问题,就是有偿补课。
有偿补课分为两种:一是由学校集体组织补课。二是有高考和中考任务的学科,由把高三、初三教学"关"的任课教师等,对一些对考试成绩有更高要求的家长的孩子,进行补课。
这些补课都是有偿的,甚至是高价的。由此,造成社会对学校、教师所谓"人类灵魂工程师"形象的质疑和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