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办理退休后,社保局会根据退休人员不同的身份以此分类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保管,如企业的退休职工,这类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还需原工作企业进行办理结束社保手续,然后将个人档案返还原企业继续由其为你保管。
这个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说明。如果是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员,那么档案会存放在人社局,如果退休人员是领导岗位退休的话,那么档案会在相应的组织部档案室内,当到达退休年龄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后,档案还会回到原本存档的档案室内保管。
如果属于税务部门、电力部门、气象部门等垂直单位的工作人员,你的档案一般会存放在上级管理部门,需联系上级管理部门去找。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在最初缴纳社保个人档案就会存放在人社局中,然后灵活就业人员手中会有份档案存放协议,这份协议是用来方便查询或转移档案使用的,在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直接去人社局申请退休,档案也会一直存放在人社局中。所以在办理退休前一定要将档案处理好,以免到退休时因档案存放问题影响养老金的金额。
一般人社局办理退休的分为单位办理退休和个人缴纳保险办理退休,二者办理有着很大的差距。单位办理退休在单位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会给职工申请退休,并将职工的档案提交到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主要审核单位职工档案中的出生年月日、参加工作时间、工龄时间以及社保缴费年限。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职工档案将会被存入人社局的档案室里,将不再返回给单位。
工种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