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有关人士透露,教育部就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连发两个通知,要求今年底以前必须完成这项目标任务。作为一项硬任务,各地要开展自查,下半年教育部将组织实地检查督查。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教育部再次划出“今年底”作为最后时限,并强调将进行专项检查督查,其决心之大、意志之坚决,可见一斑。尊师重教,“保障”先行,这合乎逻辑、合乎道义。
事实上,从社会分工、职能定位上说,教师和公务员都属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职人员。这决定了,两者的工资待遇理当一致。这种“一致”,既包括绝对数额的一致,也应该包括计酬方式、薪资体系的一致。而遗憾的是,在我们的社会传统下,公务员还有另一重“官员”的身份,而教师只是“教师”。前者在体制内就资源分配拥有极大话事权,而后者更多只是“结果的被动接受者”。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两者的“薪酬锚定”一直阻碍重重。
若无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地方层面“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势必仍难突破。教育部为此限定时间辅以督查倒逼,必将大大推动各地加速政策落地。可以预见,绝大多数地方但凡真正“上心”,便不难完成这一任务。真正棘手的,是那些本身财政困难的区县。众所周知,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一般由县级财政负责,一部分“穷县”财政捉襟见肘,就算有意给教师涨薪,也是有心无力。特别是今年,疫情造成财政收入下滑而刚性支出增加,必定比以往还要困难一些。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年底须完成”,这对于一些财政并不充裕的区县来说无异于一场大考。答题交卷,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教师薪资开支在县级财政预算中的优先级,将之作为底线工作来抓,早谋划、早准备、早安排;另一方面,也需要中央财政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财政针对困难区县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支持——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既要从源头保障,也要做好流程监管。不做无水之源,不要跑冒滴漏,如此才能真正惠及广大基层教师。